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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2116号广州市得丰建材有限公司与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华有、罗海帝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5 14:05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2116号


陈华有、罗海帝: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得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华有、罗海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21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12597.5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12597.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6日16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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