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2923号
胡江:
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江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29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占许可使用美术作品《巴克队长》《呱唧》《皮医生》《达西西》《谢灵通》《突突兔》《章教授》《植物鱼》《孔雀鱼艇》《虎鲨艇》《魔鬼鱼艇》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2.被告赔偿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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