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27464号
郑学志:
本院受理(2022)粤0103民初27464号原告广州市大于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学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大于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状,原告广州市大于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1.依法判决撤销(2022)粤0103民初274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郑学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广州市大于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郑学志承担。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民二庭 辛野、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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