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591号
周启俊:
本院受理原告岑小雅与被告周启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被告归还借款196730元(借款总金额:246430元-已还款金额:49700元=剩余还款:19673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9时30分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超彬、方秀南 联系电话:83005984、83005849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