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3271号
邱智怡:
本院受理原告何嘉伟与被告邱智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人民币33200元及利息(按借款本金每月1%计算利息,自2021年2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1日为6972元);2、请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4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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