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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3559号佛山市南海澳菲斯不锈钢制品厂诉深圳市凯惠材料有限公司、潘超平、兴宁市万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5 15:03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3559号

深圳市凯惠材料有限公司、潘超平: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澳菲斯不锈钢制品厂诉被告深圳市凯惠材料有限公司、潘超平、兴宁市万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等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向你等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凯惠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1653.3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被告深圳市凯惠材料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191653.33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19年8月3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2.请求判令由被告潘超平、兴宁市万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深圳市凯惠材料有限公司欠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3年6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管军军、杜炳彰,电话020-83005999、8300581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