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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4090号原告欧阳承弦与被告钟俊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3-15 15:03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4090号

钟俊亮: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承弦与被告钟俊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计付还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银行利息(按年利率14.6%计,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7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房志红、林虹  联系电话:8300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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