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4484号
李阳:
本院受理原告刘帅与被告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未还欠款3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暂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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