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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5234号原告惊奇和睿(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洪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2023-03-15 15:05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5234号

陈洪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惊奇和睿(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陈洪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

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奇妙萌可”系列卡通人物形象著作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 系 人:李化、王盼    联系电话:830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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