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8执2471号
温献彬:
关于申请执行人骆基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温献彬、温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8民初66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委托京东大数据、阿里拍卖大数据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等三家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温献彬名下的位于增城区荔城街合汇广场钻石街55号40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22611号】进行网络询价。在规定期限内,三家网询平台出具询价结果为:1、京东大数据询价结果为1019004元;2、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结果为523250元;3、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结果为1673008元,以上询价结果有效期均为一年。现本院将三家网络询价报告向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公示送达,自公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如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财产基本信息错误;(二)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三)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四)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应于受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没有异议。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廖钊婷
电话:8212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