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民初1921号
张建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张建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5282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3年5月8日11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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