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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8民初2390号广州市增城楚霸服装店与林伟国合同纠纷

2023-03-16 10:01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8民初2390号


林伟国: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增城楚霸服装店诉被告林伟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40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利息为703.51元(以1406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2年11月14日为703.51元),共计14763.51元;2.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3年5月8日16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法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梁颂华

电话:020-8245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