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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8民初2118号东莞市六六八颗零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周思元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2023-03-16 10:02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8民初2118号


广州周思元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东莞市六六八颗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周思元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国潮女孩》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删除线上店铺侵权产品链接;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 (包含公证费、律师费、取证费等);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胤桢

电话:821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