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8民初10953号
杨旭明:
本院受理谢盛亮、谢鑫杰与广东开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耀文、杨旭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谢盛亮、谢鑫杰提交的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如下:撤销一审第三项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张耀文对广东开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100万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阮柳静
电话:020-8212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