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8执恢103号
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如下法律文书:(2022)粤0118执恢103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粤0118执恢103号限制消费令,限制东莞锐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消费行为。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林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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