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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8民初203号广州隼捷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骉盛五金有限公司、宁友、黄小波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6 10:03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8民初203号


东莞市骉盛五金有限公司、宁友、黄小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隼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骉盛五金有限公司、宁友、黄小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清偿货款人民币236998.4元以及违约金 (违约金从2022年11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3%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月31日为人民币16362.63元),合计共人民币253361.03元;2、 请求贵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主张权利而暂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合计人民币261361.0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3年5月8日14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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