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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8民初2477号潘元爱与潘桂深离婚纠纷

2023-03-16 10:06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8民初2477号


潘桂深:

  潘桂深:

  本院受理原告潘元爱诉被告潘桂深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潘元爱与被告潘桂深的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小敏

电话:8212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