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民初2941号
鹰潭林安商贸物流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美呈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鹰潭林安商贸物流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制作费4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3年5月10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法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梁颂华
电话:020-8245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