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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2888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罗亮、东莞市广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3-03-16 12:01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2888号


罗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罗亮、东莞市广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2023)粤0115民初288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561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起诉之日起算,实际计算至全部赔款偿还之日;2、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谭晓琪

电话:0208300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