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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1719号广州万鑫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家擅、李贵高、麦志斌、吴代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3-03-16 12:02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1719号


李家擅、麦志斌、吴代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万鑫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家擅、李贵高、麦志斌、吴代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3)粤0115民初1719号民事裁定书、(2023)粤0115民初17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四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09769.21元;2、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3年1月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9124.96元,并以欠付租金为基数自2023年1月6日起计算后续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谭晓琪

电话:0208300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