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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5民初13323号广州市荣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广州晋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3-03-16 12:02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民初13323号之一


广州晋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荣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晋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15民初13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广州晋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荣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清偿租金104886.5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4886.5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9元,由被告广州晋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谭晓琪

电话:0208300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