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南沙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3)粤0115财保19号郭桂莲、梁柳波、梁楚奇与廖俊龙、广州市穗丰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华晨鑫源新能源汽车(广州)有限公司、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023-03-16 12:03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财保19号


华晨鑫源新能源汽车(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桂莲、梁柳波、梁楚奇与被申请人廖俊龙、广州市穗丰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华晨鑫源新能源汽车(广州)有限公司、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5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该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廖俊龙、广州市穗丰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华晨鑫源新能源汽车(广州)有限公司、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7305.45元的存款。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吴诗如

电话:020-83006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