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21513号
广州之思商贸商行:
关于深圳礼士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157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2)粤0115执21513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广州之思商贸商行应向申请人深圳礼士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10000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广州之思商贸商行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2)粤0115执21513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州之思商贸商行价值10050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镇煌
电话:0208300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