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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2541号广州源诚物流有限公司与谢永剑租赁合同纠纷

2023-03-16 12:04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2541号


谢永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源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永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被告的《货车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2、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将车牌号码为粤A3E9K5的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及该车钥匙一个返还给原告;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29日起至实际将货车返还给原告之日期间的租金(占用使用费),暂计至2022年11月28日,为3000元×6个月=18000元;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1期×3000元×10%=9300元;5、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1200元;6、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7、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答辩或举证不影响本院对案件的审理。本案并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细妹

电话:020-8300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