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恢244号
高国伟:
关于申请执行人吕仲亮与被执行人高国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2)粤0115执恢2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高国伟名下位于金山区亭林镇林珍路59弄139号11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金字不动产权第004428号】。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5执恢2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高国伟名下位于金山区亭林镇林珍路59弄139号11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金字不动产权第00442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郭小洲
电话:0208300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