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民初13074号
黎岳举:
本案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黎岳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于2023年1月10的庭审中当庭向法庭申请撤回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变更了诉讼请求,且本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5民初130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部分撤诉)》、变更诉讼请求后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4570.07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清偿赔偿款所产生的利息1097.54元(利息以34570.07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赔偿款之日止,暂计为1097.54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3)粤0115民初130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部分撤诉)》裁定: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定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2:15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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