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91民初2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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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北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六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判令广州六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辽宁北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2,请求贵院判令广州六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赔偿辽宁北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广州六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请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5月23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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