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91民初9262号
TIAN YING(田英):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星河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TIAN YING(田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的物业管理费11578.60元,以及从应付款之日起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支付违约金(每月以304.70元为本金,每日按千分之一分笔计算,不超过本金),暂计至2023年2月28日为6503.52元,本金与违约合计18082.12。(详见证据《物业欠费明细及计算公式》);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从2021年月至2023年2月的水费819.40,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的垃圾费1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罗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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