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2571号
黄振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振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4民初42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黄振锋向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共计6717.60元及逾期交费违约金(以每季度所欠物业服务费447.84元为基数,自该季度首月第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季度违约金总额以447.84元为限);二、驳回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0.13元,由原告黄振锋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宋俊彬
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