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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47535号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与潮州平安缘医院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6 12:2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47535号


潮州平安缘医院:

  本院受理的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与潮州平安缘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62220.98元及该款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全款还清之日止逾期还款违约利息(暂计至2022年5月31日止,共计人民币11782.70元,按2021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年计);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诉讼催讨货款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210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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