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256号
赖杰恩:
本院受理原告江慧文诉被告赖杰恩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2000元。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25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256号转程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5月5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邹洁文
电话:020-668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