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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执20号钟仕平罚金

2023-03-16 14:00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执20号


钟仕平:

  本院立案执行你罚金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2022)粤0114刑初1276号刑事判决,你应缴纳罚金2000.00元。本院已依法向你(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义山村八队一巷8号)发出执行通知,但你至今未全部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赖债名录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杨

电话:020-6683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