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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1452号陈萌与王建荣、蔡芳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6 14:00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1452号


王建荣、蔡芳:

  本院受理陈萌与王建荣、蔡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花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诉请如下:1.被告退回防盗门钱3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所需全部费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石明鑫

电话:6683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