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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237号广州苏铭科技有限公司与严拓业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6 14:01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237号


严拓业: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苏铭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严拓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88元(从2020年6月20日起暂算至2022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7%计至付清为止),共计人民币9333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23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237号转程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邹洁文

电话:020-668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