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1026号
朱才和、刘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秋婵诉被告朱才和、刘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暂计10000元(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日止),合计:3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周永倩
电话:020-6685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