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4民初15556号
郑秋秋、陈武进:
本院受理原告柳益裕与被告郑秋秋、第三人陈武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4民初15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秋秋对(2019)粤0114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与第三人陈武进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郑秋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
电话:020-6685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