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3697号
温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董志文诉被告温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4日10时30分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董志文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借款143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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