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2225号
林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陈龙、陈亚萍诉被告林腾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8日10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陈辉、陈龙、陈亚萍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劳务工资37000元,法律文书代写费16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30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家齐
电话:020-6685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