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2353号
李小贵:
本院受理原告谈怀明诉被告李小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22352元及利息【利息以2223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自2022年1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截止2022年12月28日暂计利息29980.46元】,合计252332.4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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