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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4民初16852号朱晋辉与刘秋兰、范伟红、范嘉俊民间借贷纠纷

2023-03-16 14:03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4民初16852号


刘秋兰、范伟红、范嘉俊:

  本院受理原告朱晋辉诉被告刘秋兰、范伟红、范嘉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共同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34,7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支付逾期利息819.42元(逾期还款利息自2022年8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22年9月30日,后要求计算至被告足额清偿本息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三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清偿义务;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以上各项诉求请求标的额暂合计:135,519.42元。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周永倩

电话:020-6685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