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97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永煌箱包厂:
原告广州市迈捷皮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永煌箱包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4民初97号案的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0114民初9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原告广州市迈捷皮具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加工费15780元及违约金54936元(暂算至2021年10月31日);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11时30分在本院狮岭第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孙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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