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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3107号广州庆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明阳云数字机床(广东)有限公司、赖桂嫦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6 14:05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3107号


赖桂嫦: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庆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明阳云数字机床(广东)有限公司、赖桂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诉称:1.原被告签订的《非标攻牙设备购销合同》于2022年5月16日解除(合同标的为145000元);2.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款人民币39500元;3.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90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9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7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22年8月23日为396.30元);5.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请暂合计金额为:68896.3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柯潭靖祎

电话:020-6683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