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4033号
杜铭、广州小蜻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东群诉被告杜铭、广州小蜻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退还剩余50节课程费用522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403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杨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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