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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1民初6687号原告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诉温晨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6 15:49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1民初6687号

温晨彬: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温晨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1民初668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5日10:00在本院人和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6日

经办人:关则深、梁勇勇   联系电话:(020)36031188-8226、8221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蚌湖路3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人和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