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1民初25596号
洪裕明、林丽华、广州市威仕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莫亚男与被告洪裕明、简善军、林丽华、许建华,第三人广州市威仕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已作出(2022)粤0111民初2559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简善军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1民初25596号民事上诉状副本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案件经办人:段静楠 联系电话:87481388-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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