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2546号
胡秋华:
本院受理原告侯立根与被告胡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4683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46835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5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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