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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5125号原告何俊杰与被告罗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3-16 15:58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5125号

罗龙军: 

本院受理原告何俊杰与被告罗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786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5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谭碧婷、彭嫦  联系电话:020-830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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