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执异326号
湖北世衡嘉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温洪标与被执行人湖北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世衡嘉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向鹏、柯菊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3执191号】中,申请人蒋珍珠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解除对梅国用(2014)第250114021号,梅国用(2013)第250113056号的查封。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3执异3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蒋珍珠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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