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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3执异462异议人叶嘉雯执行异议一案

2023-03-16 16:00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3执异462号

易厚泽、雷勉琪: 

关于申请执行人叶嘉雯与被执行人广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3执5494号】中,申请人叶嘉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易厚泽、雷勉琪为该案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3执异4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易厚泽为(2022)粤0103执5494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当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追加雷勉琪为(2022)粤0103执5494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当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联 系 人:杨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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