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执异462号
易厚泽、雷勉琪:
关于申请执行人叶嘉雯与被执行人广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3执5494号】中,申请人叶嘉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易厚泽、雷勉琪为该案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3执异4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易厚泽为(2022)粤0103执5494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当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追加雷勉琪为(2022)粤0103执5494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当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联 系 人:杨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1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