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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执异63号异议人广州市亿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2023-03-16 16:01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3执异63号

深圳市前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余志登、李隽、单云峰、深圳市前海亿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腾讯创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鹏德移动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泰丰鑫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坤鼎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鹏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亿众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亿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伦琪投资企业(有限企业)、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创伟业创新节能环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盛世汇金(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亿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亿车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2022)粤0103执9978号】一案中,何永俊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佘志登,李隽,单云峰,深圳市前海亿众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腾讯创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鹏德移动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泰丰鑫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坤鼎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海鹏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亿众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亿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伦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创伟业创新节能环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盛世汇金(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2022)粤0103执9978号案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执异63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4月17日9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杨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7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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